關于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情況專項督導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學: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治理情況專項督導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32號)要求,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教師〔2015〕5號)精神,請各校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學校開展自查,將自查情況的電子版于7月19日(星期二)前報市教育局中教科(QQ郵箱:clywb123@163.com)。
附件: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摘自教育部(教師〔2015〕5號)文件】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并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